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本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1.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2.实验室开放时间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晚18:30-21:30和星期六、星期天8:30 -18:30。暑假和寒假将为有预约的学生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2.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3.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小发明、小制作,小任务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等,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四、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1.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各功能室协调组织实施。各功能室主任直接领导、负责本室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和具体实施。中心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各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2.各功能实验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中心备案,中心将报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和医学教务处备案。
3.申请参加非教学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中心予以审核批准。
4.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5.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处理。
8.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医学教务处。
9.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中心存档,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10.设备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开放项目的设立和申请
1.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
(1)各功能实验室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公布本学期各类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学生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等。
(2)未在计划安排实验时间内完成相关实验的学生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心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
2.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
(1)实验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进行。每个功能实验室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教师根据医教处和设备处每学期下达的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中山大学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生公布。
(2)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项目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学院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并报中心和医教处备案。
(3)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型: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应事先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报表》,由各系、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室工作。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可同时申请获得创新学分,并在申报学生科研基金项目时优先考虑。
2.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学校对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核定计算工作量和课酬。所指导学生的开放实验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另行给予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3.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特别具有创新性、研究性的项目。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