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密级确定为“秘密”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重点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祝社民、许仲梓、丘泰、沈晓冬、王庭慰、张其土、周洪庆、韩立发
组长:祝社民 副组长:沈晓冬
重点项目日产管理:韩立发
第三条 项目组成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在项目管理期限内,属于相关项目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交给管理人员保管。
第五条 在项目管理期限内,与该项目有关的文件应及时从联网的计算机上删除,在其他计算机上和硬盘上的文件也要加密,并由专人保管。
第六条 重点项目的相关实验室由专人负责,谢绝与本项目无关人员的参观。实验用原料和研究过程中的实验样品放在专用实验室中。
第七条 对于参加了重点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在毕业时一律签订信息管理协议(对项目的意义、用途、研究内容和技术等管理),与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交给导师或管理人员保管。
第八条 对于研究过程中样品的加工和涉外测试均需登记备案。
第九条 在项目管理期限内,发表与重点项目有关的论文,应不涉及重点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发表。
第十条 对是否属于重点项目秘密内容不明确的事项,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科技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项目研究工作的秘密事项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