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的意义
1. 正确评价青年教师的劳动价值,如实反映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工作成绩。
2. 通过考核,能够有效地做好青年教师的定岗、定编工作,科学、合理地调配和使用实验教学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 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奖惩、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激励、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努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开拓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办法
1.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针对青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2. 将青年教师的考勤、工作记录等各种实验室工作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实事求是,德才并重,能、绩结合,综合评定。
三、考核程序
学年结束,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召开总结会,对照考核指标对青年教师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院系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指标
1. 政治思想表现(30分)
①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
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 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30分)
①具有本专业实验室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独立的业务工作能力,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问题。
②能够自觉地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
③能按照要求管理好实验室、实验教学、实验设备器材。
④严格执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科学。
3. 岗位工作绩效(40分)
依据青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技术工作,其基础分为40分。
有下列情况者从中扣分:每项最少扣5分。
①不顾大局,不接受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调度。
②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实验室事故(仪器设备损坏、跑水、失火、被盗等)。
③不遵守学校物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④实验课迟到或因本人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分:每项最多加5分,累计最多加10分。
①独立进行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装置或实验方案的设计、施工等工作(附有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并有校级以上的鉴定或获奖。
②实验教学方法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先进,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成果奖,可视奖励情况予以加分。
③主持或参加获奖科研项目,可视项目获奖级别和所做出的贡献予以加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