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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青年教师考核条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8/02/14 返回
 

一、考核的意义

1. 正确评价青年教师的劳动价值,如实反映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工作成绩。

2. 通过考核,能够有效地做好青年教师的定岗、定编工作,科学、合理地调配和使用实验教学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 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奖惩、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激励、督促实验技术人员努力工作,不断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开拓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办法

1.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针对青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照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2. 青年教师的考勤、工作记录等各种实验室工作记录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实事求是,德才并重,能、绩结合,综合评定。

 

三、考核程序

学年结束,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召开总结会,对照考核指标对青年教师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院系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指标

1. 政治思想表现(30分)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 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30分)

具有本专业实验室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有独立的业务工作能力,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问题。

能够自觉地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

能按照要求管理好实验室、实验教学、实验设备器材。

严格执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科学。

3. 岗位工作绩效(40分)

依据青年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技术工作,其基础分为40分。

有下列情况者从中扣分:每项最少扣5分。

不顾大局,不接受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调度。

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实验室事故(仪器设备损坏、跑水、失火、被盗等)。

不遵守学校物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实验课迟到或因本人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分:每项最多加5分,累计最多加10分。

独立进行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装置或实验方案的设计、施工等工作(附有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并有校级以上的鉴定或获奖。

实验教学方法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先进,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成果奖,可视奖励情况予以加分。

主持或参加获奖科研项目,可视项目获奖级别和所做出的贡献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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