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金属申领程序 1.由各功能实验室人员根据实验课程内容的需要提前十天提出书面申情(说明用途、定量及总量),经实验室主任核实签名后,报实验中心领导审批。 2.实验中心凭批条统一安排人员前往学校贵金属仓库领取。 3.领取贵金属物品时,应有两人同时专程前往,取回后即通知学科实验室教辅人员领回,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贵金属实验
1.实验过程中,按照使用计量领取,实验结束后剩余贵金属退还学校贵金属仓库。
2. 实验结束后,做好贵金属使用情况登记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