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阶段(9月8日-9月15日)
(一)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及学校《关于加强近期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疫情防控、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人参加。务必做到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工作全落实。
(二)各学院(单位)于9月16日前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盖章后,存档备查。
二、学校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23日)
学校将对各学院(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人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实验室。检查重点:1.是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2.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整改到位;3.是否对自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扣分6分及以上)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各学院(单位)须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三、对于未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台账不健全、未及时落实整改和责任处理不到位的学院(单位),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追责。
附件: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
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9月7日
1.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docx
2.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xlsx